水果、蔬菜、农作物、花卉苗木种植及销售(以上项目凭食药局、消防局颁发的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),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、农药(危险品及杀鼠剂除外)批发及零售(凭市农委、安监局颁发的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),以上货物进出口(国家法律、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,国家法律、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,并依据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发的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),农作物病虫害防治,农业技术研发、咨询服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